既有建筑可靠性、安全性和使用性的鉴定
您现在的位置:网站首页>既有建筑可靠性、安全性和使用性的鉴定
既有建筑可靠性、安全性和使用性的鉴定
适用情况:
1)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;
2)进行改造、改建或扩建的项目;
3)建筑物超过设计基准期继续使用;
4)临时性房屋需要延长使用期限;
5)使用过程中发现结构构件存在质量缺陷、严重损伤变形等安全隐患问题;
6)遭受灾害或者事故的工程;
7)危房鉴定及各种应急鉴定;
8)建筑物大修前的全面检查;
9)重要建筑物的定期检查;
10)行政主管部门(如教委、民政局等)要求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工程。


扫一扫,加好友

微信二维码
客服热线400-711-8000
在线咨询